- 索 引 号:QZ02101-0300-2025-00094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25〕20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东海、临海、城东、泉秀街道办事处,各涉渔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海渔〔2022〕1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实践,为更好地做好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天气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局对《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丰泽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丰泽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丰泽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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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和寒潮大风灾害,保证渔业防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泽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领导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灾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区领导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协作,加强本行业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台风或寒潮大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各涉渔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根据区领导的指示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成立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寒潮大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渔业防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两组”,即办公室、抢险救灾突击组、灾后技术服务组。
2.1.1区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丰泽公安分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东海、临海、城东、泉秀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涉渔派出所各1名主官、东海渔船点验中心相关人员、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丰泽营业部。
2.1.2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置,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兼任。
2.1.3 抢险救灾突击组。组长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丰泽公安分局海防大队、涉渔派出所、涉渔街道及社区抽调人员组成。
2.1.4 灾后技术服务队。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丰泽公安分局海防大队、涉渔派出所、涉渔街道及社区抽调人员组成。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风工作。
(2)确定渔业系统防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渔业防风工作,向灾区涉渔街道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区防指和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或寒潮大风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台风或大风预警信息;掌握、报告全区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全区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区渔业系统防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2.3抢险救灾突击组主要职责
负责台风期间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4灾后技术服务队主要职责
负责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做好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趋势测报,养殖区水质监测,为灾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2.2.5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丰泽公安分局海防大队:在区防指及区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开展渔业抢险救援及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2)涉渔街道:严格落实包户、包片挂钩责任制,依据本街道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防台风应急组织;强化对本辖区渔船、渔民、渔区防台工作组织领导,把海上渔船、养殖防台风工作纳入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之中,必要时指派出业务骨下一线社区,指导干部和渔民做好防台风工作,确保各项防台工作落实落细;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
(3)涉渔社区:将海上渔船、养殖防台风工作纳入社区防汛预案,详细编制海上渔船、养殖人员撤离路线图,建立包组、包片、包船人员与渔民群众之间挂钩联系制度;做好海上渔船、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建立通讯录,指导渔民群众锚固渔船、加固养殖设施等防台措施,及时组织渔民安全撤离,组织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4)东海渔船点验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或大风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收集各项渔业防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区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负责发送渔船防御台风或寒潮大风信息。
(5)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丰泽营业部: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台风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且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且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3.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泉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联系,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涉渔相关部门(街道)通报台风消息。
(5)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涉渔街道(社区)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与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长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并将出海渔船(人员)数量、位置、预计返港时间、返港情况等情况按照时间节点逐级上报区领导小组。
(6)抢险救灾突击组、灾后技术服务队按照预案进行编组并保持在岗在位,值班编组人员24小时待命。
(7)东海渔船点验中心分管领导进驻点验中心,并保持在岗在位;点验中心人员取消轮岗,加强值班,通过渔船动态监控系统全时监控出海作业渔船,电话联系所有在外作业渔船,通报台风情况及区领导小组的防台指令,明确返港时间及停靠位置。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反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且区防指启动台风Ⅲ级响应。
3.2.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领导)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全区渔业领域防台工作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区防指要求,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涉渔街道按照区防指、区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在街道主官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东海渔船点验中心要加强与市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转报省(市)发布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值班,通过渔船动态监控系统全时监控全区渔船,及时反馈相关工作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返港或未解除响应私自出港的必须立即上报。
(6)根据区防指及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抢险救灾突击组,适时赴台风影响重点街道(社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涉渔街道(社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且区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3.3.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领导小组组长到位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在各自单位协助指挥。区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全区渔业领域防台工作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东海渔船点验中心要加强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24小时监控在港渔船,及时处置系统发出各种警报,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区领导小组对防台风工作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抢险救灾突击组进驻台风影响重点街道(社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道(社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4)可能受台风影响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5)区领导小组指导各地涉渔街道(社区)在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督促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做好进港渔船、渔排上人员的撤离以及渔排、渔船锚固等工作,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对渔港(岙口、渔船停泊点)进行封闭。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台风影响区域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上岸;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主机功率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主机功率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对渔港(岙口、渔船停泊点)进行封闭。
(6)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区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7)抢险救灾突击组、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地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要加强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协调市级执法船艇做好支援我区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且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3.4.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领导小组组长到位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在各自单位协助指挥。区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全区渔业领域防台工作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东海渔船点验中心要加强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24小时监控在港渔船,及时处置系统发出各种警报,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区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抢险救灾突击组全员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进驻台风影响重点街道(社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道(社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同时对重要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的岙口(停泊点)展开巡查。
(4)涉渔部门、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
(5)区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街道(社区)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12级及以下风圈到达前按Ⅱ级响应相关要求处置,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6)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区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7)抢险救灾突击组、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地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大队要加强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协调市级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在确保船艇及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支援我区抢险救灾工作。
3.5寒潮大风天气应急响应
(1)受冷空气、大风等影响, 预报海上风力达到8级或者浪高达到2.5米以上,所有渔船作好安全防范准备,港内渔船不得出海生产。小型渔船必须及时到达安全避风位置。大中型渔船仍在海上生产作业的,采取安全避风措施(如避免横风横浪航行,抛锚、滞航等)确保安全。
(2)受冷空气、大风等影响,预报海上风力达到10级或者浪高达到4米以上,提前48小时通知所在海域渔船就近靠港避风或撤离影响海域。
市海洋与渔业局或区防指有部署的,按其指令执行。
3.6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区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区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视情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灾后技术服务队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街道(社区)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区防指。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统计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并积极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受台风影响区域的街道(社区)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受灾渔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及时向上申请渔用物资的调剂调配,协助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丰泽营业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区财政、各涉渔街道(社区)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涉渔业街道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及寒潮大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东海渔船点验中心加强与市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支持,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涉渔业街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寒潮大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涉渔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寒潮,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并向中低纬度地区侵入,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丰泽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
港湾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我区沿海有关街道、社区、各部门处置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防台风和寒潮大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渔业海事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的暂行规定》《丰泽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期间我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发生台风或寒潮大风灾害渔业系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丰泽区重要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寒潮大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寒潮大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兼任,以下简称区渔港防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丰泽区渔业防台风(寒潮大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区渔港防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决定预案的启动;督促沿海街道将浔埔渔港防台风(寒潮大风)工作纳入本级防台防汛工作预案;协调做好渔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渔港安全事故发生后,统一协调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渔区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决定预案的调整和终止。
(二)区渔港防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区渔港防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更新)渔港防台风工作预案,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核实渔船进港避风情况,及时向区渔港防风领导小组、区防指、区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渔港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区应急局联系,协调该局配合做好灾区街道做好渔港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调运救灾及重建物资,积极帮助属地街道、国投集团重建渔港,恢复渔港正常功能。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沿海街道、区有关部门在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联合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好渔船就近进港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街道办事处:利用微信群、短信群发及渔港广播等渠道及时发布(通报)相关信息,动员港内(停泊区)内人员按照要求撤离危险区域;派出人员到辖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现场指挥协调,指导返港渔船按大小、材质选择背风方向分类停泊,并采取加锚、加缆等有效措施加固渔船;适时统计进港停泊的渔船(渔民)数量并上报,劝阻所有渔船(渔民)出海,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2.丰泽公安分局海防大队:派出人员配合指挥渔船进港避风停泊,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渔船停泊有序、安全避风。
五、应急响应与具体措施
(一)根据区防指、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1.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上岸;
2.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3.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主机功率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主机功率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对港区(停泊区)进行封闭。
4.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5.受冷空气、大风等影响, 预报海上风力达到8级或者浪高达到2.5米以上,所有渔船作好安全防范准备,港内渔船不得出海生产。小型渔船必须及时到达安全避风位置并进行加固。返港大中型渔船要进入泊位停靠,并采取安全避风措施。
6.受冷空气、大风等影响,预报海上风力达到10级或者浪高达到4米以上,所有渔船均不得出港作业,小船渔船调整至安全位置停泊并锚固;大中型渔船要进入泊位停靠并进行加固。
(二)船舶进入渔港避风,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指挥调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避让:进港船避让出港船;小型船避让大型船;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在航船避让抛锚船;外来就近避风渔船必须绝对服从指挥;指挥防台的公务船舶在本港内有优先通行权。
(三)根据渔港(岙口、渔船停泊点)的抗风等级,若预计台风来临时将超过该渔港的抗风能力,应及时通过街道、社区通知在该区域停泊的渔船立即转移到能抵御台风(寒潮大风)的安全地区进行停泊。
(四)针对强风期间渔港(岙口、渔船停泊点)内渔船因停泊数量较多可能出现局部拥堵现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根据避风渔港的水文、海域状况、渔船停泊数量等信息,及时制订或督促相关街道制订转港预案。各相关街道(社区)要及时向本港渔船发布各渔港尚可容纳停泊渔船容量信息,并派出工作人员组织渔船根据预案有序转港,避免渔船挤往同一渔港。同时做好在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
(五)山美水库、金鸡拦河闸如急需泄洪,区防汛办应提前通知东海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泄洪时间及洪峰到达渔港时间,及时组织做好渔船锚固、加缆,防止渔船倾斜、互碰和冲走冲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丰泽区渔港、天然避风港湾渔船防台避风情况表
渔港 名称 |
渔港 所在地 |
港口 朝向 |
本渔港现状 |
备注 |
|||||
浔埔渔港 |
浔埔 |
西南 |
渔港等级 |
可避台风等级 |
港池内水域面积(㎡) |
目前拥有渔船 |
可容纳渔船数量 |
||
二级 |
12级以上 |
84000 |
船数(艘) |
其中12米以下 |
其中12米以上 |
||||
10 |
40 |
东海浔埔船管站联系电话:2291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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